【教法正答】我可以同时举意封伊历十月六天斋和还补的主命斋吗?
有人问:我打算封伊历十月的六天斋,但是又想还补莱麦丹斋月中所欠下的主命斋。这时,我可以在举意封伊历十月的六天斋时,也举意是在还补所欠的莱麦丹月的主命斋吗?
对此,爱资哈尔伊斯兰研究院教法委员会回答说:
伊斯兰的法学家对这个问题,有三种不同的主张:
第一种主张是:同时举意封伊历十月的六天斋和还补主命斋时,只能有一个举意所封的斋是成立的,不能两个同时成立。这是哈乃斐学派的主张。
第二种主张是:在同时举意封伊历十月六天的斋和还补主命斋时,还补的主命斋和副功斋都是成立的。这是马立克学派的主张,也是大多数沙菲仪学派的主张,以及罕百里学派受认可的传述的主张。
第三种主张认为,不能同时举意既封伊历十月六天的斋,又封还补的主命斋。这两个举意所封的斋都是不能成立。这是沙菲仪学派中部分学者的主张,也是罕百里学派中的一个传述的主张。
对于这个问题:爱资哈尔教法委员会认为:最好是单独举意,要么举意还补斋月中所欠的主命斋,要么举意封伊历十月中的六天斋,从而脱离在这个问题上的纠纷与分歧,因为,出离分歧,这是教法上的要求,也是教法上受喜的嘉仪。
真主至知!我们仅以祂获得正道,仅从他那里获得陶菲格!
(侯赛因·李兴鹏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