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新生儿剃发的教法判令有人问:剃掉新生儿的头发的教法判令是什么?男婴和女婴之间有区别吗? 对于这个问题,埃及教教法判令机构回答如下:伊斯兰的众多法学者们,主张在出生第七天剃掉新生儿的头发,并以其头发的同等的重量施舍银子为可嘉,而无论是男婴还是女婴。这是因为有传述说:使者(愿主福安之)的女儿法图麦,就曾秤了哈桑、侯赛因的头发,以及宰乃拜,温姆•库勒素姆的头发,并施舍了同等重量的银子。(穆宛塔圣训集)伊玛目脑威在《المجموع شرح المهذب 》经中(8/432.433)说:在新生儿出生第七天,剃掉新生儿的头发,是受真主喜悦的嘉仪(穆斯坦哈卜);沙菲尔学派的学者主张:以头发同等重量的金子施舍,是可嘉的行为;如果不能施舍同等重量的金子的话,那就施舍同等重量的银子。这种施舍,不管男婴还是女婴,都是一样的。真主之知!(艾大学子穆萨译自埃及教法判令机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