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的穆斯林青年中流行着一种“回归经训”的主张。持这种主张和想法的人,往往自称自己是“遵经派”或者“认主独一”之人。类似这样的说辞,本无可厚非,但是遗憾的是,我们看到有些人一边打着这样的主张和旗号的同时,一边却否认伊斯兰的“公议”和“类比”这两项基本伊斯兰学者一致认可的立法源泉和依据,并妄言说什么穆斯林不必遵循四大教法学派中的任何一个教法学派,每个人都可以自我回归和剖析经训明文,掌握经训明文的主旨和全貌;想当然地从经训明文中推导出他们认为的教义思想和教法判律,并在生活中加以践行。而事实上,这些人,他们既不懂阿拉伯语,更谈不上精通,他们对以阿拉伯语写就的古兰经和圣训明文可以说既读不了,也看不懂。不仅如此,这些人还对一些圣门弟子的言论颇有微词,在他们看来,一些圣门弟子的主张和言论,违背了古兰经和圣训的明文,所以,他们对这些圣门弟子的言论一概加以否定。
针对这种形式的“回归经训”和以“回归古兰经和圣训明文”为名,而实质上否定伊斯兰的“公议”与“类比”;否定对四大教法学派的遵循;否定部分圣门弟子的主张和言论的思潮。埃及教法判令机构的回答是:
这些错误言论和主张,绝不会出自一个声称自己遵循着“逊尼大众”信仰之人的口;也不会出自一个声称遵循圣训之人的口。不仅如此,但凡对伊斯兰有着正确的认识和见解之人,以及遵循着伊斯兰任何一家教法学派之人,他们都不会说出这种错误而怪异,荒谬而不实的言论和主张。事实上,历代以来,穆斯林的学者们,他们一致决议:伊斯兰的学者的“公议”是不允许否定的,它断然的立法依据和教法演绎的可靠证据;伊斯兰的“公议”是架构伊斯兰属性的重要元素;是穆斯林“务必知晓的宗教基本常识”。其依据源于真主说:“谁在认清正道之后反对使者,而遵循非信士的道路,我将听谁自便,并使他入于火狱中,那是一个恶劣的归宿。( وَمَنْ يُشَاقِقِ الرَّسُولَ مِنْ بَعْدِ مَا تَبَيَّنَ لَهُ الْهُدَى وَيَتَّبِعْ غَيْرَ سَبِيلِ الْمُؤْمِنِينَ نُوَلِّهِ مَا تَوَلَّى وَنُصْلِهِ جَهَنَّمَ وَسَاءَتْ مَصِيرًا )”(4:115)
此外,还有来自穆圣先知的圣训说:我的“乌玛”不会一致陷于迷误。
同样,历代伊斯兰法学家们一致公议:依照教法原理书籍中所规定的条件而演绎的“类比”判律,在伊斯兰教法中具备权威性;虽然,有部分法学家们,他们认为:“类比”这一演绎教法判律是否在法学领域具备权威性,取决于法学家们是对实际“类比”演绎过程是否认同,但是,从未有法学家说过,可以因此而断然否定“类比”的权威性。
至于要求每个人都去阅读古兰经和圣训明文,并以所谓的“伊吉提哈德(独立判断)”或自我解读的方式来理解和推演教法判律,而事实上,这些人对以阿拉伯语既不懂,又禁止跟随四大教法学派的法学主张时,那这种做法,可以说是轻浮、狂妄和盲目的,本不该是一个智者所应有的作为。他们这种要求普通的穆斯林大众,对经训明文的自我解读,自我理解,无异于苛责一个常年瘫痪在床之人,要他健步如飞地去奔跑;无异于苛责一个人能力之外的事。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人还宣扬并禁止普通穆斯林信众对四大教法学派的遵循,这样做的结果,事实上,无异于打着伊斯兰之名在破坏伊斯兰的基础;无异于以紧握“逊尼”之名而架空对“逊尼”真正的遵循。
在这种情况下,伊斯兰世界的饱学之士和有识之士,务必制止这种错误言论和主张的流布,及早消除这种令人盲目的混乱思想。因为这些错误言论和主张,即便其动机和目的是为了追求真主的喜悦,但是存在对伊斯兰事实和真相的变相歪曲与掩盖,所以务必迅即给予否定,并明确表明对这种错误言论和主张的抵制态度。
至于说到否认部分圣门弟子主张的说辞,我们要说,圣门弟子分歧的地方,正是学者之间分歧的地方。他们之间的言论早已明确的记录在伊斯兰的传统经典中,早已经为伊斯兰学者所阐明。作为穆斯林,我们应当遵守对圣门弟子应有的礼节,因为他们是真主所挑选出来的,陪伴至圣先知的高贵之士。他们是伊斯兰正教的传递者;是伊斯兰律法的传承者。而指责他们的言论违背古兰经和圣训,无异于从礼节上,极大地冒犯了这些尊贵的圣门弟子。我们应当以善意来猜度圣门弟子说:这是这是某人根据自己的认知而做的传达,或许穆圣的针对此事的圣训并未传达到他;或许对于他来,这也不是正确的。
作为穆斯林,我们应当热爱真主;热爱他的使者;时刻紧随真正的伊斯兰的教义和教法,不要从那些观点偏邪之人手中学取宗教知识,也不要听取那些没有伊斯兰学识资质之人对伊斯兰教义和教法的胡言乱语和荒谬言论。我们应当时刻铭记伊玛目,穆罕默德•本•希林所说的话:“伊斯兰知识的传承确属这个宗教的一部分,所以你们应当看看,你们究竟是从谁哪儿学习你们的宗教。”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