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大伊玛目谈接续近亲骨肉的重要性
李穆萨译
首先,艾大长老艾哈迈德.泰伊博,明确阐明了何为“近亲骨肉”的含义:即在教法上,彼此之间通婚被视为非法的那些人。古兰经在许多章节中,在命人行善之后谈到了善待近亲骨肉。
真主说:“当时,我与以色列的后裔谛约说:‘你们应当只崇拜安拉,并当孝敬父母,和睦亲戚怜悯孤儿,赈济贫民,对人说善言,谨守拜功,完纳天课。然后,你们除少数人外,都是违背约言,你们是常常爽约的人。’”(黄牛章:8)
在这节经文中,在命令世人崇拜真主之后,真主命令世人要孝敬父母,善待亲戚,怜悯孤儿,赈济贫民。这些命令要求接续近亲经文,证明了接续近亲骨肉的重要性。
上述经文的要点是把命令善待近亲同孝敬父母联系在一起:真主说:“你的主下命令说:你们应当只崇拜他,应当孝敬父母。如果他俩中的一人或者两个在你的堂上达到老迈,那么,你不要对他俩说:“呸”!不要喝斥他俩,你应当对他俩说有礼貌的话。”(夜行章:23)
崇拜真主,禁止以物配主,孝敬父母,善待近亲,怜悯孤儿,赈济贫民这些都说明信仰体系只是一个——不孝敬父母,不善待近亲,不怜悯孤儿,不赈济贫民的人,就犹如违背了信仰真主的体系。
艾大长老指出:大部分人们缺乏对亲戚的关心和关怀,犯下了不易饶恕的罪过。真主在古兰明文中,明确命令穆斯林要善待亲戚,了解并关心他们,并强调穆斯林如果能有时间去探望亲戚,那就必须去探望;如果没有时间或相距甚远的话,可以通过现代通讯来代替探访。
艾大长老强调指出:接续近亲骨肉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哪怕近亲是不信道者或多神教徒也罢。非穆斯林的父母更应当孝敬。
由艾布·伯克尔的女儿,艾丝麻怡传述说:在使者时代,我的多神教徒的母亲来看我,然后我问真主的使者:我的母亲渴望接近我,我能接见她吗?
他说:是的,可以见。当时,她的母亲仍然举伴真主,不信真主,而艾丝麻怡是一位虔诚的穆斯林。先知并没有对她说,你的母亲是不信道者,你不要接见她,或不要孝敬她,不要接续她,而是对艾丝麻怡说:“是的,你当接续你的母亲”。
当圣人送给欧麦尔一套衣服,并让他穿上时曾经说:我送你衣服,不是让你卖掉或送给他人。而后来,欧麦尔把那套衣服送给了他的一位非穆斯林兄弟,因为送礼是一种助人为乐,也是一种接续。
的确,古兰经中经文十分明确的阐明:“未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者,安拉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安拉确是喜爱公平者的。”(受考验的妇人章:8)
由此可见,接续骨肉近亲,孝敬父母是两个义务,即便要接续的对象是不信道者或多神教徒也罢。
(李穆萨译自艾资哈尔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