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依照他人的解读照搬的批判,无论是批判一种普遍的思想、哲学或某个宗教,又或是具体的艾什阿里、苏菲还是赛莱菲耶,都属于云里雾里地批判,是纯粹因袭盲从者的主观意愿的批判。这如同一个人不懂医术,却模仿医生开刀动手术,二者表面相似,都在动刀,但实则有本质的区别。
伊斯兰的学术分歧,是建立在真知灼见的认知的基础上的,其讨论是有基本的方法的。只有在具备相关真正知识的前提下,批判才能有意义。所以信仰和教义方面的讨论, 需要熟悉教义学的内容和方法;教法学方面的讨论,需要熟悉所讨论教法问题,并按照法学讨论的方法进行。。。如果既无内容的认知,也无方法的把握,本就不该批判他人。因为仅仅是根据某个人的批判而批判,这是主观的选择之后的批判,按照这样的逻辑标准,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的观点寻求批判他人的依据,但是这样的一厢情愿式的批判,除了“锻炼”人的门户之见,分门别派之外,没有什么积极的作用。这也是造成思想混乱的一个最大根源。医生知道何时用药,剂量多少,而模仿医生者,能够模仿外在行为,却不知道内在的究竟,结果医疗事故是难免的。
当然通过照搬批判来批判——二手资料的批判,也并非一无是处,但前提是在批判者本身对批判的内容已经有认知或者熟悉,这样采用他人的东西为己用是无可厚非的,相反如同医生借鉴其他医生的方法和知识,还能起到相得益彰的作用。
由此可见,批判要变得有意义,就需要具备必要的前提条件,需要真正的把握知识,而不是道听途说式地、抄袭式地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