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中抬手问题,属于有创制余地的法学问题。凡是有创制余地的法学问题,都是以或然性证据确立的。只不过,有些问题所依据的是渊源或然性证据,有些问题所依据的是涵义或然性证据。
假若一个法学问题所依据的是两方面的断然性证据,即渊源断然性和涵义断然性证据,那么,这个法学问题就没有创制余地,分歧余地了。
很多法学问题之所以存在分歧,就是因为没有具备两方面的断然性,要么具备了渊源的断然性却不具备涵义的断然性,要么具备了涵义的断然性却不具备渊源的断然性。
众所周知,拜中有些动作属于主命或义务性质,有些动作属于可嘉性质。可嘉性质的事并不影响功修的成坏。
拜中的抬手,无论是入拜时的抬手还是之后的抬手,都属于穗乃,也即可嘉性质的事。对抬手的教法定性,是四大学派之间没有分歧的。因此,对该问题的分歧,并未涉及功修的成坏问题。
基于此,抬手的问题在教法普及国家并没有激起强烈的分歧,因为它属于细枝末节的问题。而在教法未普及地区,却激起了很大的分歧,归根结底,原因不仅在于人们不懂法学,更在于传播法学者缺乏法理知识。
1、 哈乃斐学派主张:只在入拜时抬手一次,这一次抬手属于穗乃,之后再没有抬手的地方。
2、 马立克学派有两种主张:其一和哈乃斐学派一样,其二和另外两家一样。
在伊玛目马立克的教法名著《穆丹瓦纳》中,他说:“我不知道在拜中念大赞辞时哪会要抬手,无论低下去时还是抬起来时,除了开始礼拜的时候。”
身处麦地那的伊玛目马立克这样说,依据的正是当时麦地那人不抬手的做法。
有学者认为:伊玛目马立克不知道几处抬手的证据,后来得知后,才有了第二种传述称他和另外两家持相同观点。
由此可见,抬手的问题在那个时代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
3、沙菲仪学派和罕百里学派主张:两拜的抬三处,三四拜的抬四处,分别是:入拜时,鞠躬时,鞠躬起来时,以及中坐起来时。
哈乃斐学派兴起于伊拉克纳杰夫库法地区,库法是哈里发阿里执政时期的首府。哈里发欧麦尔曾派诵读家、法学家伊本·麦斯欧德前往库法传授教门知识。
伊本·麦斯欧德属于直传弟子中的饱学之士,精通经训,他曾长期陪伴先知,先知亲口给他教授了七十几章天经。他在库法培养了大批再传弟子,其中最著名的是阿勒格麦。
阿勒格麦生于先知时代,与直传弟子是一辈人,他在库法受教于欧氏,也成为了著名的诵读家和法学家。
阿勒格麦在库法也培养出了大批学者,其中最著名的是他的侄子易卜拉欣·奈赫。
易卜拉欣·奈赫属于大再传弟子,在库法培养出了大批学者,其中最著名的是哈马迪·本·艾比·苏莱曼。
哈马迪·本·艾比·苏莱曼属于小再传弟子,他在库法也培养出大批学者,其中的佼佼者就是生于伊历80年的艾布·哈尼法。
由此可见,艾布·哈尼法追溯到直传弟子只隔了三人,而且三人都属于再传弟子。
艾布·哈尼法说:哈马迪由易卜拉欣·奈赫由阿勒格麦由伊本·麦斯欧德传来:先知在入拜赞词时抬手,然后再没有抬。(赛尔赫西:《麦布素特》卷一第24页)
据阿勒格麦传述,他曾在伊本·麦斯欧德后面礼拜,看见他鞠躬时和鞠躬起来时没有抬手,于是问他为什么不抬手?欧氏说:“我在先知、艾布·白克尔、欧麦尔后面礼拜,他们只在开始礼拜时抬手。”
据传,哈里发阿里也只在入拜时抬手。据伊本·阿巴斯传述,先知以乐园报喜的那十位圣门弟子也只在入拜时抬手。
哈乃斐学派的依据就是以上述及的这个间隔很短的极为可靠的传述链传下来的。也就是说,直传弟子伊本·麦斯欧德教授他们的方式,就是入拜时抬一次。
在其他一些传述中,欧氏告诉他们,这是先知最后的礼法,其它地方的抬手均已废止。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提及的传述链中的这些学者都是被公认的权威,无论在学识方面还是在敬畏方面,所以他们绝不会轻易地对待一个法学问题。
如前所述,库法是哈里发阿里执政时期的首府,所以自那个时期起就有很多直传弟子和再传弟子汇聚于此。
据统计,“在六大部圣训集中库法的圣训传述人多达1160人,而麦地那的圣训传述人只有820人。”(德赫珊:《原理分歧》)
假若在库法的直传弟子和再传弟子礼拜时都抬几次手,那么,这个问题就不会有分歧了。
沙菲仪学派和罕百里学派主要的依据是伊本·欧麦尔传来的圣训。
“先知曾经是当他礼拜时则抬手至对齐两肩,然后念大赞词,然后他要鞠躬时也如此做,当他鞠躬起来时也如此做。”
尽管伊本·欧麦尔传来的圣训辑录在最著名的布哈里圣训集中,但它属于渊源或然性的单传圣训,这是不争的事实。关于几处抬手还有其他部分圣训,也属于渊源或然性的单传圣训。
假如几处抬手的证据属于渊源断然性证据,那么,抬手的问题也就不会有分歧了,这是常识。
此处值得注意的是,伊本·欧麦尔曾经在麦地那专事解答教法近六十年之久,假若几处抬手在那个时代属于普遍做法,那么,后来的伊玛目马立克不可能不知道几处抬手的做法,因为他是麦地那成长起来的学者。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伊本·阿巴斯的得意门生再传弟子穆扎希德曾说:“我在伊本·欧麦尔后面礼了两年的拜,他只在入拜时抬手。”
这是一个重要的信息,说明圣训传述人并没有遵行他所传述的事,由此可见,伊本·麦斯欧德说的几处抬手被废止,并非空穴来风,毫无根据。
普遍性问题是指生活中避免不了的事情,这类事情,每个人都会遇到,所以该如何做,不可能只有几个人知道,应该是很多人知道,很多人传述。
礼拜是最重要的功修,该如何礼,哪里该抬手,属于普遍性问题,知道的人应该很多,传述的人应该很多。
然而,恰恰相反,几处抬手,只有零星的传述,都是或然性单传圣训,所以他们认为背后一定有隐因,就像伊本·麦斯欧德所说的,先知最后的礼法是那几处不抬手,所以他们不接受几处抬手的单传圣训。
值得注意的是,生于伊历80年的艾布·哈尼法,他所处的时代还有大量的再传弟子,他和直传弟子时代并不遥远,而且他所处的库法地区是直传弟子和再传弟子云集之地,假如拜中那几处地方要抬手,那么,人们不会不知道,而且也不会有分歧了。
假如大众那几处地方都抬手,而伊玛目艾布·哈尼法却宣传不抬手,他的宣传是绝不会有人响应的,因为违背了存在的事实。
好比,现在一个地方的人都抬手,有人却来宣传不抬手,那么,这个地方的人是不会接受的。
然而,正是因为在那个时代,在几处抬手的圣训未被辑录的时代,无论在库法还是麦地那,人们普遍的礼法是几处不抬手,所以艾布·哈尼法和马立克才主张几处不抬手。
在普遍性问题上,哈乃斐学派认为,如果没有断然性证据,至少也要有著名圣训。
在哈乃斐学派看来,著名圣训仅次于众传圣训。他们对著名圣训的定义是,在直传弟子时代传述人达不到众传级别,但在再传弟子和三传弟子时代则达到了众传级别的圣训。而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所处的时代,属于三传弟子时代,也可以算再传弟子时代末期,所以圣训是否达到著名圣训级别,对他来说并不难判断。
如前所述,伊本·欧麦尔是几处抬手圣训的主要传述人,但是据传,他本人并没有抬手,正如再传弟子穆扎希德所言:“我在伊本·欧麦尔后面礼拜,他只在入拜时抬手”。(阿勒尹迪尼:《揭秘》,卷3第784页)
哈乃斐学派没有接受伊本·欧麦尔的传述,原因就在于作为传述人他的做法与其传述相反。
传述人的做法与其传述相反意味着很多可能性,其中之一就是所传述的内容已被废止。哈乃斐学派一方面就是根据这种可能性,另一方面是根据伊本·麦斯欧德的传述,认为其他几处的抬手在后期已被废止。
从学派伊玛目们的生卒年月上,我们似乎可以得到一些启发。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四大学派伊玛目们及伊玛目布哈里和伊玛目慕斯林的生卒年月。
从生卒年月上看,伊玛目艾布·哈尼法和伊玛目马立克时代最早,也是最接近直传弟子再传弟子时代,所以他们对圣门弟子们的做法是很了解的。
对学派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在很多法学问题上,哈乃斐学派和马立克学派往往不谋而合,或许有以上述及的原因。
相对而言,两大部圣训集的伊玛目出生得较晚,与兴起最晚的罕百里学派同期或稍晚一点,而这个时代离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归真近半个到一个世纪了。一个世纪内要发生多少事,可想而知。
尽管伊玛目布哈里收集了伊本·欧麦尔传述的抬手圣训,但伊本·欧麦尔的实际做法,他却没有看到,因为两人之间间隔的年代久远。
伊本·欧麦尔在麦地那从事法学解答六十年,但在麦地那兴起的马立克学派的鼻祖伊玛目马立克却不知道几处抬手的事情,这意味着什么,可想而知,也即几处抬手在那个时代并不流行。当有人对他说几处抬手的问题时,起初他就是以麦地那人不抬手的做法而论证的。
不可否认,无论四大学派中哪个学派的伊玛目,都是被公认的创制家,无论在学识上还是在敬畏上都属于领袖级人物,后人不可以对他们中哪一位加以歹猜,如妄称某伊玛目为了利益而故意违背圣训,等等。
众所周知,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是非常富有的商人,所以有人说他为了既得利益而不愿接受抬手的圣训,这是多么荒唐可笑的说法!
大伊玛目一生中曾因拒绝当官而两次遭难入狱,第一次在伍麦叶时期,第二次在阿巴斯时期,他就是在第二次灾难中归真于监狱的。
总之,拜中的抬手并不属于拜功成坏的要素,对它的分歧属于细枝末节性质的分歧,属于有创制余地的问题,无论哪种主张,都不是哪个伊玛目随意做出的,而是有理有据的,因此不懂法理而随意评断,属于无知地对教门事务妄言,可谓罪大恶极!
对经训的理解,需要很多的法理知识,就连母语为阿语的人都难以通晓,更不要说不懂阿语或对阿语一知半解的人了。
法理学是正确理解法学最重要的基础学科,犹如大门的钥匙,因此没有掌握法理学的人,就连门都进不去,遑论登堂入室!
有的人看了一些翻译资料就大肆宣传,这是多么不负责任的做法啊!
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不妄言自己无知的事,是一个人对教门虔敬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