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法对主麻拜和主麻拜后礼响礼拜的阐述 艾大学子:跨越 《古兰》、“圣训”和教法的关系,如同本与末的关系,两者之间没有对立,经训是原则,是原理。法学判例则是对经训的解析和实践,除这两大原理之外,学者们根据古兰经的指导,又演绎出另外两条原理,即公议和类比,在伊斯兰法学原理学中,学者们针对法学判例把承担教务者分为两类,一:借创制的途径有能力从经训中剖析法学判例者,他们就是创制演绎学家。二:不具备创制资格者,他们就是追随学者的普通大众。法理学家把大众又分为两种,一是纯粹的不通经典者,二是知晓部分经典知识,但达不到创制…